地球联合百科讨论:基本方针修订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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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面【地球联合百科讨论:基本方针修订的议案】是地球联合百科议案

序言

注意到现有方针存在一些没有明确的事项,故本人进行了一些修订,并向社群征求修改意见。 BugCatcher讨论 / 贡献2023年5月27日 (六) 22:13 (CST)回复[回复]

正文

修订后方针全文见特殊:固定链接/5485用户:BugCatcher/sandbox3[改 1] “名称”一节,修改部分措辞,使之更加符合现状: 如无特别说明,在地球联合百科内提及的“本站”均指地球联合百科(United Earth Wiki),不包括联合政府官网地球日报新闻网等其他UET子站点。 在本站的各类基本信息、方针、指南等文档中,一些名词的解释如下:

  • 地球联合组/United Earth Team/UET:指本站的运营者。
  • 运维/UET运维:指地球联合组及其所属人员。
  • Wiki维护人员/维护人员:指地球联合百科的维护人员,包括站点的巡查员管理员行政员通常也持有管理员用户组),他们主要负责地球联合百科的方针政策制定和实行。部分维护人员同时也是UET运维。

“创建条目”一节新增:

  • (主)名字空间创建内容页面(条目)时,请确保该条目与《流浪地球》系列作品关系密切。

“内容规范”一节适应性修改: 上述情形未提及的,由Wiki维护人员或UET运维认定不应出现在页面中的内容。 新增“保护方针”一节:

保护方针全文

保护一般指protect权限,是管理员具有的一项权限,主要用于反破坏、保护存档和讨论记录等。 在地球联合百科,管理员可以通过此权限对某些用户组在某一页面的创建、编辑或移动等操作进行限制。

保护的级别

  • 管理员级保护(管理保护、全保护):仅允许管理员执行相关操作。
  • 巡查员级保护(巡查保护):仅允许巡查员和管理员执行相关操作。
  • 自动确认用户级保护(自确保护、半保护):仅允许自动确认用户执行相关操作。

需要保护的情形

无限期保护

  1. 会议大厅讨论存档进行管理员级保护;
  2. 对已经结束的议案和专案存档进行管理员级保护;
  3. 对现有的方针、站点基本信息等文档进行管理员级保护;
  4. 对高使用量模板进行巡查员级保护;
  5. 对可能涉及#内容规范一节的第一条、第二条所述之内容的页面进行巡查员级保护;
  6. 对正在进行中的议案和专案进行自动确认用户级保护;
  7. 对其他方针所规定的需要无限期保护的页面进行保护;
  8. 对上述情形未提及的,由Wiki维护人员或UET运维认定需要无限期保护的页面进行保护。

有限期保护

  1. 对于发生编辑战[注 1]的页面,应当进行7天及以上的保护。如讨论得出共识,则保护可提前解除。
  2. 对于遭到严重破坏的页面,管理员可酌情进行有限期保护。

新增“页面存废方针”一节:

页面存废方针全文

以下页面应当被直接删除:

  1. 含有大量#内容规范一节所述之内容的页面;
  2. 用户自行申请要求删除的用户页面;
  3. 其他方针规定的应当被直接删除的页面;
  4. 上述情形未提及的,由Wiki维护人员或UET运维认定的应当被直接删除的页面。

以下页面可以打回至创建者的用户子页面:

  1. (主)名字空间内,与《流浪地球》系列作品无关的页面;
  2. (主)名字空间内,内容过少或质量低下的页面;
  3. 其他方针规定的可以打回至创建者用户子页面的页面;
  4. 上述情形未提及的,由Wiki维护人员或UET运维认定的可以打回至创建者用户子页面的页面。

“用户权限方针”一节: 管理类用户组包括巡查员、管理员、监督员、行政员和统筹员。

  • 持有管理类用户组的用户必须确保账号仅由自己一人拥有,不得与他人共享账号,并设置强度足够的密码。
  • 巡查员、管理员、监督员和行政员也被称作“维护人员”,主要负责维持地球联合百科的秩序和内容规范。
  • 另有特殊的管理类用户组统筹员不被算作“维护人员”;其所拥有的其他用户组仅作为权限补充,不通过站内流程进行任免,不适用对应用户权限方针的规定。

“违规行为处理”一节新增:

新增内容

封禁时长

  1. 第一次:1天
  2. 第二次:7天
  3. 第三次:30天
  4. 第四次及更多:365天及以上
  • 上述次数指同一用户在加上本次被封禁后,最近一年内在封禁日志内出现的被封禁次数(不含滥用过滤器误封及维护人员测试机制导致的非正常封禁)。
  • 若用户在页面中加入了#内容规范一节的第一条、第二条所述之内容,维护人员应对其进行永久封禁。

封禁申诉

  • 对封禁结果有异议的被封禁用户可以在自己的用户讨论页使用{{封禁申诉}}模板提出申诉,由其他维护人员进行复核。
  • 其他用户也可以在会议大厅提出异议。

新增“最终决定权”一节:

最终决定权全文

最终决定权是一项用于对本站重大事项、争议事项等进行最终决定的特殊权力,这项权力由UET运维持有集体行使[改 2]。 最终决定权的使用范围为:

  1. 对现有方针、站点基本信息等文档的修改;
  2. 对站内已经发生的无共识的又急需决议的争议事件,进行解释和处置;
  3. 遭遇不可抗力或存续危机时,对全站内容进行整改或制定临时政策维护网站正常运行;
  4. 其他无可避免地需要行使该权力的情况。

增删改区

  1. 放弃固定连接。
  2. 解决此处表述含混不清的问题。

最终版正文

提案注释

  1. 一种破坏行为,指多位用户因对于某一段文字意见不合,而短时间内反复地对这段文字进行编辑、回退、撤销的行为。一般在这种行为发生了超过3个回合时,维护人员就应当采取行动了。

讨论区

建议

建议对于违规行为处理中,建议在封禁时长中添加封禁100天的封禁等级。LH44留言2023年5月27日 (六) 23:06 (CST)回复[回复]

其实一开始我曾经考虑过一个3天的选项,但后来总觉得层级分的太多了。 BugCatcher讨论 / 贡献2023年5月27日 (六) 23:09 (CST)回复[回复]
我认为违规四—六次改为封禁三个月,六次以上封禁一年比较好。——By the Bureaucrat三土君留言 2023年5月28日 (日) 10:50 (CST)回复[回复]

关于“最终决定权”一节

  1. 是否确定最终决定权UET全体共同行使还是可以个人行使?行使最终决定权是否需要经过UET内部讨论?身为UEW行政员的UET成员如何界定?在此情况下使用最终决定权是否需要抛弃行政员这一身份?在此情况下若是在UET与UEW产生一定分歧应如何行使最终决定权(这个问题可以不回答)?
  2. 行政员页面“职责”一节中“在UET运维的授权下修改站点基本信息和方针”此授权是否包括最终决定权所涵盖内容?
  3. 为何最终决定权行使没有限制条件和滥用限制条件?若是需要制定,标准是由UET制定还是UEW制定还是双方协商?
  4. 最终决定权在UEW有何意义?若是出现可能有的滥用情况又如何去解决(这个问题可以不回答)?
  5. 文中第四条“其他无可避免地需要行使该权力的情况”具体可以说说什么情况吗?

抱歉问了这么多问题,主要还是对能跨过一切的最终决定权抱有一定怀疑(懒得提建议了,直接看看BC怎么说吧,虽然已经说了一些问题不必回答了,但还是说一下不想回答全部问题的话回复“已读不阅”就好了,毕竟一般情况下不会有人提这么多问题的)。——By the Bureaucrat三土君留言 2023年5月27日 (六) 23:18 (CST)回复[回复]

问题回答过后我再提一些建议吧,以前没搞过这种,试试。——By the Bureaucrat三土君留言 2023年5月27日 (六) 23:22 (CST)回复[回复]
关于问题1,应该是需要uet内部开会决定行使最终决定权吧。关于问题3,最终决定权应该还是一个兜底的权力,防止出现一部分现有的方针没覆盖到但又明确需要被制止的行为吧。LH44留言2023年5月27日 (六) 23:36 (CST)回复[回复]
@LH44即使如此,限制条件也是必须的,防止最终决定权的滥用会发生,因为解释权在UET,这样不论UET做出什么举动都会“合法”,这显然不合理。——By the Bureaucrat三土君留言 2023年5月28日 (日) 00:20 (CST)回复[回复]
同意@三土老师儿的观点。需要防止滥用“最终决定权”。我的建议奥,非常重大事项或讨论不出来的才能由uet行使“最终决定权”。 任任留言2023年5月28日 (日) 11:51 (CST)回复[回复]
关于第一问,我认为应该由UET集体行使,应该需要经过UET内部讨论。由于此次提供的最终决定权方针将最终决定权直接给予了UET而非Wiki维护人员,所以身为行政员的UET成员这时应以UET的身份形式这一权力。
关于第二问,现存行政员页面只是一个方针草稿,不具有效力,我之后会进行更改。
关于第三问,UEWiki未来肯定会遇到一些紧急情况,而这时身为网站运营者的UET必须要有权力来作出相应的决策。由于是集体行使,我觉得滥用的问题概率不大,但是我觉得应该给予社群质询权,这个我稍后补充。
关于第四问,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中的兜底条款,为的就是防止有些方针没有写明的紧急情况无人解决。
感谢您的提问,我稍后将做对应的更改。 BugCatcher讨论 / 贡献2023年5月28日 (日) 13:52 (CST)回复[回复]

关于“编辑战”的建议

我有这个建议的考虑是,不仅要对“编辑战”页面施行保护,还要进行良好的协商。建议修改为:

“对于发生编辑战的页面,应当进行7天及以上的保护。管理员在邀请两方在会议大厅进行良好协商后,如讨论得出共识,则保护可提前解除。讨论不出的,继续进行保护,直到共识达成之日。在此期间,任何人(除管理员)无权更改该页面”。 或者“编辑战”单独成一个方针,可能更好一点?任任留言2023年5月28日 (日) 12:00 (CST)回复[回复]

×反对 编辑战应当限制编辑战双方而非页面本身;后续讨论应当在编辑战页面的讨论页进行而非会议大厅进行。——By the Bureaucrat三土君留言 2023年5月28日 (日) 12:21 (CST)回复[回复]
关于第一项:经过思考以后改为赞同。防止编辑战双方,仍然互相重开页面,继续编辑战。

关于第二项:我的意思是只要有协商 在哪里都可以 不论是会议大厅还是编辑战页面的讨论页进行。任任留言2023年5月28日 (日) 12:38 (CST)回复[回复]

关于第二项,还是要把讨论范围限制在页面讨论页,随便就上大讨论版容易乱套。——By the Bureaucrat三土君留言 2023年5月28日 (日) 12:43 (CST)回复[回复]
或者这样,几日内在讨论页小范围协商不出来,再转移到会议大厅,全体成员都能参与讨论,成为一个程序性的东西。但是你们可能会感觉有些麻烦?任任留言2023年5月28日 (日) 12:45 (CST)回复[回复]
实际上,在页面讨论页也可以全体成员讨论,搬到会议大厅没必要。——By the Bureaucrat三土君留言 2023年5月28日 (日) 12:56 (CST)回复[回复]
我的想法是,先在讨论页进行管理员和编辑战双方的沟通,让这种事件最终无声无息地解决。但是如果没有解决,就由全体用户都可以进行讨论了。任任留言2023年5月28日 (日) 12:59 (CST)回复[回复]
?疑问 人多嘴杂,上了会议大厅更没法解决问题,相反限制在该页面讨论页可以防止无关人士的干扰和可能的更大的争执产生,更有利于对此事感兴趣或有关的人参与讨论,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By the Bureaucrat三土君留言 2023年5月28日 (日) 13:14 (CST)回复[回复]
行吧。但是我仍然保留我的观点。任任留言2023年5月28日 (日) 13:25 (CST)回复[回复]

关于页面规范和内容规范部分修改意见

页面规范部分:
第一段的最后一句话可以改为"部分维护人员同时也是UET运维人员。"
"在编写页面内容时,若条目内容并不可以直接从官方发布内容中得到,而是具有一定的同人创作或推测成分,编辑者需要视情况在条目顶部添加同人声明或推测内容等提示模板。" 这句话需要修改为"在编写页面内容时,若条目内容并不是来自官方发布内容,而是具有一定的同人创作或推测成分,编辑者需要视情况在条目顶部添加同人声明或推测内容等提示模板。"
"在进行作品、人物、事件等主体的评价时,应当以引用的方式进行。" 这句话可以改为"在对作品、人物、事件等主体进行评价时,应当以引用的方式进行。"
内容规范部分:
"含有暴力、色情元素,或其他违法犯罪、易令人引发不适的内容;" 这句话可以改为"包含暴力、色情元素或其他违法犯罪、易引起不适的内容;"
"非介绍页面主体所必须的广告性质内容或链接;" 这句话可以改为"不得包含非介绍页面主体所必需的广告性质内容或链接;"
"上述情形未提及的,由Wiki维护人员或UET运维认定不应出现在页面中的内容。" 这句话可以改为"对于未提及的情况,由Wiki维护人员或UET运维人员决定是否应该出现在页面中。"--逍遥同学留言2023年5月28日 (日) 17:12 (CST)回复[回复]
完全同意。有利于页面质量的提升,并且也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吻合。任任留言2023年5月28日 (日) 18:23 (CST)回复[回复]
我认为第一点属于重复定义,可以不加;第二、四、五、六点没有任何实质性修改,且原句就已经足够通顺,可以不改,请注意条文的行文逻辑;第三点看起来没有改动。综上,我不认为您提出的这几点有修改的必要。
此外我对二位的发言做了一点小排版,还请见谅。 BugCatcher讨论 / 贡献2023年5月29日 (一) 17:36 (CST)回复[回复]
OK,这么说来也可以,那就没问题了 任任renren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18:16 (CST)回复[回复]

可以考虑提供以下补充信息

审查流程:明确规定由谁来进行对违规行为的审查和处理,以确保处理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可以指定一个或多个审查人员或委员会,负责审查和决定如何处理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分类和程度:详细列出可能的违规行为类别,并为每个类别确定相应的处理措施。例如,对于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可以设定不同的警告级别或封禁时长。

用户申诉和上诉:建立一个用户申诉和上诉机制,允许被处理用户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以确保对处理决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本未签名的留言由逍遥同学讨论贡献)发表于2023年5月29日 (一) 21:03(CST)

关于审查流程:本身负责处理违规行为的就是维护人员群体,人并不多,再进行明确指定只会徒增复杂度和实施难度。
除非你要出那种超长的规定条文,否则列出的违规内容越多漏洞越大。
目前,用户被封禁后想要进行编辑时会有封禁提示来引导用户进行封禁申诉。没被封禁更不用说了,直接去会议大厅提出讨论即可。——Bureaucrat BearBin (talk) 2023年6月3日 (六) 15:09 (CST)回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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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这次基本方针的修订案LH44留言2023年5月27日 (六) 23:10 (CST)回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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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赞同这次基本方针的修订案,除非对要求的内容进行修订任任留言2023年5月28日 (日) 12:13 (CST)回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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